小雄小说
关于对“教育惩戒权”地思考 近年来,教育惩戒权作为师者曾经天赋的权力,正在悄然淡化甚至消失,网络上关于教师管教学生带来的父母新闻屡见不鲜,教师管学生被家长告上法庭、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受管教后受不了自杀、教师因管教学生被严重处分等等现象都曾出现过多次,负面影响很恶劣,如果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行为不加以惩戒,不及时纠正,坏习惯一旦养成,就将成为巨大隐患,甚至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教师们面对越来越多的“熊孩子”越来越力不从心,陷入不敢管、不能管、不愿管的怪圈,导致“熊孩子”继续熊下去,导致校园生态的恶化,如果老师不敢管也不想管学生,那么最后结局只能是多输的局面。 教师并没有脱离“教育”的惩戒权,教育惩戒权的表述切不可少了“教育”两字。 在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要注意对教师的监督,社会对教师教育惩戒权给予很高关注,教育管理部门也要意识到惩戒权必须被用于教育学生的目的,非指向教育目的的惩戒、非教育形态下的惩戒,都是错误的,比如不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不是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的惩戒,或者不在理性、冷静状态,不合乎现代教育规律的方式方法的惩戒,甚至假公济私、公报私仇的反教育的惩戒等等都应该竭力避免。权与责是对等的,教师能否妥善用好惩戒权,会否将其视为负担,将印证权限设置的合理与否,也将体现师者的爱心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