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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十岁女童被害不能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正义何在? 大连十岁女童被害不能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正义在哪里? 法律不应该成为杀人犯的护身符!对如此凶残的罪犯加以保护是这个社会的耻辱!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改为对未成年人实施伤害的加重处罚完善法律,保护正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那个杀人的男孩是未成年,要保护,那个被杀的更小的10岁女孩,大概其,在苏维埃共和国的太君眼里,不算人吧,所以不需要保护的。所以,杀人的是不能判刑的。如果这次这个男孩判刑了,那么下次太君家里的小孩子杀人了,岂不是也要判刑?至于太君家里的孩子被杀怎么办?哈哈,你见过猪栏里的猪害怕被杀吗?在太君眼里,只有他们杀人,岂有太君的孩子被杀的道理?现在只有寄希望于老天了,执行天罚吧!各位还记不记得?2013年11月,四川重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在电梯里暴打一个一周岁的男童,然后把他从25楼扔下去。想一想大连少年杀人犯不入型!老师及学生人身安全那条法律保护他们?学校霸凌行为?,弱体学生被欺凌!女学生被强奸!老师被打!那么学校就是黑帮速成班。以后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年纪小”成了免死铁券,会有很多少年效仿的。相信法律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