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容止痒
四川青龙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卑微的承诺 青龙工业物流园开发商步步为营设局蒙骗业主政府懒政不作为搪塞业主信访诉求,为开发商充当保护伞我们是四川省政府重点工程彭山区青龙物流园的业主,目前,青龙物流园一期、二期和三期均陆续交房,部分业主的房产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托管合同时间,而青龙工业开发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精心设计的骗局渐出水面。青龙工业开发公司借助政府领导权威力量,将自己向政府报批的仓储项目虚假宣传为独立商铺售给上万名业主开发商在没有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为项目出具了工程验收为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政府与开发商一道全程为业主办理了产权证。开发商在宣传售卖期向业主宣传物业的是独立的商铺,交房配套设施有:沥青路面(路面承载复核达50吨);给、排水设施齐全,照明到户;每个商铺配有电话接驳位及宽带光纤设施;每户商铺配有标准电动卷帘门,预设行车梁;16栋合同约定每个单元还配备货运电梯一部。经实地查实,目前青龙工业物流园;物业现状(如PPT展示):1楼外铺需要公用卷帘门,内铺实际就是一个搭建了12米高的彩钢瓦棚车位,当初宣传的商铺之间的通道、独立商铺的无门、无墙、更无水电;二楼除了框架和四周玻璃,无门、无水、无电,甚至也是以车位形式呈现的独立商铺。三楼其实就是在2楼上面搭建的彩钢瓦棚,哪来的水电和门窗。电梯和电话接驳设施整个园区就没有安装过的痕迹,其他消防安全设施严重缺失。项目是如此一种实际情况,全体业主很疑惑:1.政府的竣工合格验收报告是如何评估出具的?我们政府的规划和建设部门你们就只是坐在办公室等着开发商交资料签字完事吗?开发商报的是何种建设项目,你批的是何种建设项目,开发商建的是何种建筑物,你们到现场履行过监管责任吗?2.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上交测绘了数据报告是如何测绘出来的?3.政府房管部门收到第三方测绘数据后是否到过现场抽查复核过数据的真实性?办理产权证时应该有国家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的收费职能任意交由开发商行使,为开发商创造无偿占用业主(国家)资金权的机会几年才给业主办理产权,难道这当中仅仅是开发商收取的区区100元代理费利益吗?这种民营企业代为行使国家政府机关行政职能的权力是谁授权的?国家房管部门,你们仅凭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手续和资料,就给我们办理“钢筋混泥土”结构的产权证,你们到实地区查看过我们所购商铺的事迹状况吗?你们看到过我们1楼内铺的“钢筋混泥土”确确实实在哪里?开发商钢材城一期销售沙盘上2、3、4、5栋之间的场地宣传演示为物流园堆场,从而获得业主对园区前景认可,但此后在2、3、4、5栋之间堆场凭空多出了中储粮的2栋仓库,业主要求公司和政府出具当初的规划平面图和1期项目总平图,均遭到开发商和政府的决绝,因此开发商有将业主的公共用地有私自出卖给中储粮的嫌疑。开发商7年以租抵房款蓄意欺占业主个人财产和偷逃国家税款和为贵销售,业主举报相关部门后,政府告知业主“不予受理”、“向司法机关举证告发”、“开发商正常缴纳了该交的税收,没有偷税行为”。当初开发商销售时是按照政府房管部门批示该项目预售是一房一价的定价标准销售的,也就是我们政府是认可了开发商宣传销售的独立商铺,因此我们放心购买了所谓的独立商铺。而开发商在实际销售物流园的房产时设置了两种缴款方式。即全款购房和拆分总房款购房。拆分总房款方式就是返本销售方式,即将7年预计所得租金(按第1年6%、第23年7%、第45年8%、第6年9%,第7年10%)55%提前返给业主,以抵扣总房款,业主实际只交付总房款的45%(实付房款45%=总房款100%7年租金总额55%)。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房价是按照总房款的45%签订房屋销售单价,7年返祖抵扣的55%租金未写进合同(开发商称,这种方式是为了降低销售收入金额的方式达到了偷逃税的目的)(PPT内有展示)。请问政府税务部门,一个地区建设开发一个项目,作为把控国家税收的权威机关,你们在项目开工前难道没有做过税收评估预测?当我们向你们举报后,你们告知业主要么是:你们举报的问题“不予受理”,按照《信访条例》你们应该明确告知我们关于开发商“偷税漏税该向谁举报”才是一个政府部门正确处理信访案件的程序。要么是你们提供的证据及调查结果显示,开发商没有偷税漏税。我们的税务稽查部门真真实实的查过?其实你们也查过,因为你们要求业主给你们提供了相关证据给你们,是不敢查?还是查不了了?契税是国家的税收。青龙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此项目前,我们的政府税收部门应该对该项目的税收做过项目评估,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税收入库情况和评估情况相差甚远,我们政府的税务和房管部门难道就不能交换以下信息,找一下税源流失的原因吗?二是开发商采取高额租金返本销售,这种销售模式与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及四十二条第三款“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第四款“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之规定将商品房销售给我们,当地政府视而不见,为虎作伥,坑骗业主。开发商的种种违规销售行为我们都可以用我们手里有我们签订合同时间和办理产权是载明的房屋竣工时间为证,难道政府就看不见吗?三是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不监不管,导致开发商用彩钢大棚冒充独立商铺,并任由开发商利用返本销售的机会诱骗业主签订7年无偿使用房产。现在政府和开发商统一口径告知我们当年的销售行为属于打折销售,换名话说,开发商利用偷税的名义和政府勾结白白占用我们的房产七年(PPT演示的宣传单和收益及房款演示资料已经显示)。五、开发商代替政府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代收税务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当地政府是授权合作关系还是政府官员懒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等本是政府职能部门基本职能职责,份内工作,但青龙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示政府核批的任何符合交房条件文书的情况下代为政府部门行使各项权利,收取了业主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只有少数业主领取到了产权证,业主所交的各项资金、财产被开发商无偿占用。六、发商未按规划物业使用要求使用物业,给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不管我们购买的物业是仓储还是商铺,在开发商返租回去后,交给自己的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按照签订的物业协议,物业公司对商铺及公共设施具有管理维护的职能和义务。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于责任而不顾,而我们的政府也是视置安全生产为儿戏,眼里只看见收到的财政税收。(PPT有内容展示)我们从2017年开始维权至今,几年了,青龙政府不管不问,并于开发商一同将我们忽悠至今,不做实质性的答复和处理。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彻查成彭山区政府职能部门与青龙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官商勾结设局蒙骗业主的行为,同时督促青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我们合同约定的房产及七年房产租金,并依法严肃查处企业的偷逃税费行为。更希望彻查开发商将尚未动工的13栋和14栋商品房进行虚假销售,并诱导业主签订已收房手续。请政府彻查这种欺诈群众的行为四川省彭山区青龙物流园业主代表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