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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起诉离婚怎么这么难? 起诉离婚怎么这么难?不是婚姻继续不下去,不选择离婚;真要选择离婚,比较有素质的两个人,可以有商有量地协议离婚,这是和平离婚;不能协议离婚的,不得已才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实在是因为走无可走,才求助于法庭,求助于法律,也就是求助于政府,来帮助摆脱婚姻的困局,尤其是有家暴虐待等家庭罪恶情况的。说白了,不是因为迫不得已,谁会准备下繁琐的诉讼材料,拿上诉讼费,花上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到法院去离婚的?但是,真到了法院里,起诉离婚又怎么是这么难的一件事?因为现在的法院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一方咬着不同意离婚,一审就不判决离婚。所以一审判决离婚的很少。并且据许多法官和律师说,这是全国法院的通行惯例。这个问题就请司法的人们多考虑了:要是对方那么容易离婚,就直接去协议离婚了,而不是起诉到法院来了。所以对方不同意离婚,不能做为判决不离婚的理由。要看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否具足才对。现在法院的现状是,不管是家暴虐待还是出轨等等严重情况,一审法官都可以判定不离婚,虽然婚姻法规定,上述两种情况,只要诉方坚持离婚就应该判离。但是法官有个二次裁定权,他仍然会判成不离。越是棘手的离婚案,情节越严重的,越难裁定的,越是该判离婚的,法官越是敢判成不离,因为他有个二次裁决权做护身符,第一次判错了也不追究。他让你六个月后再起诉,要么说是感情尚未破裂,要么美其名曰是给你六个月的缓冲期。够了,婚姻里面的缓冲期早就自己给足了,不是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谁会走上法庭?这样的拖延是在消耗当事人的精力和财力,加剧当事人承受的痛苦罢了。不接触的不知道,法官的明哲保身风气很外在,这难道也是司法系统的一个惯例?那比起每天直接面对各种执法现场的公安干警来说,你法官的个人安全就另外比司法更重要吗?有许多走上法庭要离婚的当事人,尤其一些弱势地位的女性,一次一次起诉都离不下来,坚强的愤而从婚姻出走,懦弱的不得已继续留在可怕的婚姻里忍受折磨,终其一生,生活无望。一位老太太,曾经三次起诉离婚都没有离下来,在年近七旬时,她选择了上吊自杀。我认识的一位六十岁的大姐,也是三次起诉离婚都没有离下来,直到男方出轨多年,主动提出离婚,她才脱身,开始她的新生活。我自己,因为家暴起诉离婚,事实证据具足,仍然判成不离。上诉又被驳回,理由是离婚案上诉不开庭审理,这是惯例。地方法院和中级法院一样,不太关注事实和证据,更加注重程序和惯例。法官们自己都说,离婚案一审一般没有离下来的,二审判离的也不是很多,很多都起诉三遍以上,全国的法院都这样。这又是个惯例。我就奇怪了,法官大人们,听你们说的最多的是一个又一个惯例,但是每个离婚案背后千差万别的案情呢?您不以案情来量法判决吗?婚姻关系是国家依法赋予的,当这个婚姻成为加在弱智身上的桎梏和罪恶时,代表国家的法庭应该依法为当事人再解除这个桎梏,并伸张正义,依法公道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后续事宜。判决要严正,并且执行也要严正。司法严正,方显法之威严,方显家国之体。呵呵离婚怎么这么难?判成不离婚,恶男更嚣张,真是法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