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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我院决定终止审查!”什么""相关规定""?为什么不明确的说明是根据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检察院为什么不依法办案?为什么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检察院为什么把《终止审查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提前了四个月?这不是弄虚作假又是什么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在2010年9月2日早上叫我写了《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的书面意见给他们,说他们重新帮我继续审查,为什么又不审查了呢?法律是儿戏吗?法律是妓女可以任人蹂躏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终止审查决定书》,是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1月10日寄出的,我是于2010年11月15日收到的,《终止审查决定书》的落款日期竟然写成2010年7月9日,漏洞百出,前后矛盾,如果真的是在2010年7月9日就下了《终止审查决定书》,为什么我在2010年9月2日去省检察院民行处询问的时候,又叫我写《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的书面意见呢?当时为什么不把决定书发给我?之后又再三的叫我重新写《申诉书》给州检察院重新启动、重新审查、重新提抗?难道认为我们这些无钱无势、无背景后台的弱势群体就这样好糊弄吗? 就这样好欺负吗??? 法治社会里我们竟然享受不到法制的阳光,共产党执政下的阳光司法在哪里?""执法为民""到底体现在哪里?为什么我们只感到一片漆黑?!老百姓何时才能享受到司法公正啊?""衙门八字大开,有理无钱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