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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单县谢集镇,包庇当地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大家好!我是财顺木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新龙,电话:15054098166,家住山东省菏泽单县谢集镇万楼行政村李庄39号。现我实名举报谢集镇公安长期违规办案,包庇当地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现将情况反应如下:单县谢集镇派出所8名辅警在派出所内对我进行殴打2020年9月30日晚,侯召德、尘玉洁纠结多人四次对我与我爱人进行殴打,造成我腿部骨折,报警后谢集镇派出所到达现场后,在没有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对我和我爱人强行拖拽至警车,并在警车内对我进行扇耳光等殴打。到达派出所后,将我用手铐反扣在审讯室,并且在审讯过程中,谢集镇派出所的8名辅警轮番对我实施殴打。在本案中,施暴人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反而是对受害人进行粗暴对待和殴打,我要求严查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充当本地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并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单县谢集镇派出所拖延办案,纵容犯罪谢集镇派出所2020年11月1日向我送达了正式立案通知书,案件有清晰的全程监控,物证人证齐全,犯罪嫌疑人明确。谢集镇派出所在对犯罪嫌疑人做完一次询问后就释放了所有伤害我的犯罪嫌疑人,反而让我在受伤不方便的情况下一次又一次的去派出所做笔录。虽然不方便,我也是一次次的积极配合。但是办案警官确在笔录里让我承认我先殴打对方的情形,试图增加我自己的责任。谢集镇派出所在立案后告知我,这个案件只对侯召凤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案件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多人故意伤害案件,有打电话叫人的,有主动参与的,有摁住我不让我反抗的,他们分工明确,在我们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相关情况后,公安机关依旧还是只按个人故意伤害处理,公安机关这种不顾事实,粗暴办案的行为就是对其他犯罪分子的纵容。长此以往,我在经营生活中,只要是看我不顺眼就可以对我进行殴打,还不用受到法律制裁,难道这就是我们执法机关所秉承的理念吗?造成轻伤后果不予立案2010年8月李永平一家私自堵住我进料车的路,李永平的母亲、二姐、李迎迎进入我家对我进行无故殴打,造成我左手拇指骨折,李美格跳墙进入我家然后威胁我“以后要治死我”。我向谢集镇派出所报警后,住院治疗期间做了伤残鉴定,但是派出所告诉我这是轻微伤,并且不让我看伤情鉴定。一直到现在案件依然没有处理。左手拇指骨折已然造成轻伤以上标准,谢集镇派出所不予立案处理,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对当地欺行霸市行为报案后不予受理2018年,成武龙达颗粒、王海瑞等人来我厂拉木料,阻拦扣车,我出面解决,反而遭到等人的殴打,多次报警,谢集派出所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出警,还当众叫嚣“派出所我说了算”。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当地老百姓无处伸冤。多次投诉无果,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最后,我再次要求对相关案件进行复核复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还我一个公道![/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