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X校霸车全过程
2. 这 项 入 境 安 排 并 不 适 用 于 : 1、内 地 的 中 国 居 民 〔 除 非 其 保 证 人 为 获 准 来 港 就 业 ( 以 专 业 人 士 、 开 办 / 参 与 业 务 的 投 资 者 或 受 训 人 士 的 身 份 ) 或 就 读 ( 获 准 来 港 在 本 港 颁 授 学 位 的 院 校 修 读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 , 或 根 据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或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来 港 的 人 士 〕 ; 2、以 单 程 通 行 证 计 划 以 外 途 径 取 得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留 身 份 并 现 居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前 内 地 中 国 居 民 ; 以 及非 永 久 性 居 民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不 适 用 于 外 籍 家 庭 佣 工 、 输 入 劳 工 、 内 地 学 生 、 根 据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及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获 准 入 境 人 士 、 及 他 们 的 受 养 人 )II. 申 请 资 格3. 保 证 人 如 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不 受 逗 留 期 限 约 束 的 香 港 居 民 ( 即 享 有 入 境 权 或 可 无 条 件 逗 留 的 人 士 ) , 其 下 列 受 养 人 可 申 请 来 港 居 留 :3. 保 证 人 如 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不 受 逗 留 期 限 约 束 的 香 港 居 民 ( 即 享 有 入 境 权 或 可 无 条 件 逗 留 的 人 士 ) , 其 下 列 受 养 人 可 申 请 来 港 居 留 : 配 偶 ; 其 18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 以 及 其 年 龄 在 60 岁 或 以 上 的 父 母